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原审人民应当在当事人递交上诉状之日起25日内(如当事人直接向二审上诉,则为当事人递交上诉状之日起30日内)将案件移送到二审。二审的立案审查不同于一审。当事人起诉后,一审要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上诉后,不存在二审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问题,而是对原审的审理活动进行审查,当然也就不存在不予受理的问题。
二审收到一审移送的卷宗后应当在几日内立案,民事诉讼法确实没有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但既然二审不存在不予受理上诉的问题,参照一审的立案期限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
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
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的
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
人民裁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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