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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与薪酬制度
2024-12-10 15:32:31 责编:小OO
文档

工资制度是指与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相关的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方法。它包括工资原则、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等内容。薪酬制度是诱导员工行为因素集合与企业目标体系最佳的连接点,即达到特定的组织目标,员工将会得到相应的奖酬。
一、公司体系的构成  
工资: 
每月固定工资——基准内工资+奖金  基准内工资:基本工资+职能工资+补贴+津贴+基准外工资  
二、工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规定如下:  
1_工资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26日起至当月26日止,并于每月28日支付。  
2_采用工作绩效工资制订的计算期间,则从上个月的11日起至当月的10日止,并于每月的15日支付。  
3_工作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三、基于公司业绩成长与社会经济变动的考虑,或者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使工资变动成为必要时,在与工会取得协议的前提下,可对员工的基本工资实施加算或减算处置。 
四、每年在11月21日实施定期加薪,但加薪决定是在11月21日以后定出时,可于下一个工资支付日追补。 
五、下列员工不在定期加薪的范围之内: 
1_临时工、公司特别制定工资的员工。 
2_外聘人员。  
六、凡具晋升资格者,则依照各等级所制定的标准实施升级加薪,并于升级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开始实施。 
七、下列情况应实施特别加薪,并在发布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开始实施。 
1_技术进步明显并足以成为同事之楷模者,经由部门主管人员推荐及人力资源部评定后,认为其绩效优良有加薪必要时。 
2_任职于特殊职务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评定后认为有加薪必要时。 
3_其他有优异表现的员工,受到表彰而使公司认为有加薪必要时。  
八、基准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职能工资)、补贴(资格等级津贴和职位津贴)等两大部分。 
九、工龄工资的规定如下:  
1_公司根据员工的工龄区别,制定“工龄工资参照表”,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实施调薪。若物价上涨时,工龄工资亦随其比例变动而调整。  
2_初次任用员工的工龄工资,除了第一年应依照“标准学年毕业工龄”的工资标准任用外,工作满一年时,得依照“自然工龄”工资标准支付。  
十、职能工资的规定如下:  
1_公司依人事考核的成绩来制定员工的职能工资。若物价上涨,则职能工资额应随之发生变动。 
2_各等级的级职工资,以该等级的初级工资作为调升级职工资的标准依据。  
3_员工晋级增资时,以晋级前的职能工资加上资格等级的晋到级加薪标准,晋级后的金额若不满晋级的级职工资标准时,应以标准职能工资为基准。  
十一、初任职位人员的工资规定如下:  
1_新进员工的工龄工资与职能工资,原则上以进入公司时员工的最高学历及录用年度作为毕业年度,其标准见表1:表1新进人员工龄工资与职能工资标准表学历标准工龄职能等级基本工资研 究生毕生25岁三等30级5 000元 大学毕业22岁二等29级3 000元专科毕业21岁一等18级2 500元  
2_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资,除考虑其学历外,在衡量员工之间的工资均衡性后,再决定其任用工资标准。  
3_初任工资标准,除依照公司规定办理外,对于同行业间的工资标准也须一并考虑。
4_公司对于初任者的工资,可在10%的范围内,依员工表现状况来决定其增减。  
十二、凡具有资格等级第五职等到第九职等及特别职等、一职等的员工,公司依下列资格等级给予津贴。表2员工资格等级津贴表资格等级特别职等一职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九等资格津贴10 000元4 500元3 500元2 500元1 500元8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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