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社会需求和总供给的总体平衡,协调经济结构主要比例之间的关系,负责生产力的分配和资源开发、保护和综合利用,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内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1、负责社会需求和总供给的总体平衡,协调经济结构主要比例之间的关系,负责生产力的分配和资源开发、保护和综合利用,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2、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运用投资、税收、信贷、价格、地方储备等经济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调整县域经济机制,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落实;领导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发展, 规划产业结构规划,指导实施;
3、负责实施经济建设和投融资的主要原则和,承担全县社会的投资、资金、资源的全面平衡工作、发展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领导组织实施、批准或审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配额高;
4、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计划的制定和领导实施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主要骨干项目资金余额计划。指导和监督县域招投标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招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预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县是研究提出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县委托向县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法律依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
对于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下同)和地方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本办法所称贷款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国家补贴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研究确定国家高技术项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
(三)组织评审国家高技术项目,批复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四)编制和下达年度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五)协调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或委托项目评估工作。
第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产业技术》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布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明确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实施时间,以及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方式和标准。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