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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选几年一次
2024-12-10 15:30:52 责编:小OO
文档

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任期二年,两年后荣誉自行终止,需重新参加评选。
骨干教师指在一定范围的教师群体中,师德修养,职业素质相对优异,有一定知名度、被大家公认的、具有较为丰富的中学教育经验的优秀教师代表。每届骨干教师在任期内,一堂校级观摩课,教育教学上至少帮带一名年轻教师,是晋升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评优、考察、进修等相关待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骨干教师在工作中若有重大错误、不服从工作分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应取消其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评选。
骨干教师在学校的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了较重的工作量,对教育研究方面有一定兴趣和较为突出的能力,取得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对一般教师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能够支撑所在地区或学校的学段或学科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
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为:
1、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
2、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
3、申报教师必须在本校教研组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
4、省市教坛新星、被上级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5、凡旷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两年内未举行校级以上公开课的,不得参加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 
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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