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没有过错不存在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规定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存在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一般不会优先选择开除员工来解决矛盾,一般先让直属领导与HR来谈话沟通,端正其态度,试图让员工自己改变。这招无效的情况下,会考虑岗位的调动,有没有合适的岗位让员工去做,发挥其价值。当然是以最低的代价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首先就是合法的条件下解除员工,看看哪条红线可以够到合法解除,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都不需要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其次是劝退员工,让本人主动离职,这也是无需补偿金的,那就和员工协商一致离职,HR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员工明白协商的好处和抗拒协商的坏处,最后真的没有手段了,那才是强行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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