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流合一是指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合同)流和增值()流。
(1)物流是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资金流是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信息流就是物质循环、能量传递、信息传递。 信息流就是生态系统中的各种包括物理的化学的信息因素的传递。
(4)合同流就是买卖合同定了之后,公司的业务部门,要将合同正本连同来往函电以及谈判记录等等建立成档案,并将合同的副本送到上级机关存查。
(5)流是指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四流合一具体指:
指的是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专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而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流、资金流和货物(服务)流不一致,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方式逃避纳税,违法行为责任归属于被挂靠方。
三流合一的税法规定: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回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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