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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4-12-10 15:34:29 责编:小OO
文档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些人员要符合相关申请条件才能申请。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确定的准入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承租人有某些行为之一的,要退回或是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退回: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2)腾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
公租房是国家对于收入低下和无居住地的人进行准备的住宅。但是入住公租房需要进行相关的申请,并且申请还需要通过才能够入住。在进行申请之前相关部门会对其的资质进行一定的审核,审核成功之后就可以进行入住房屋了。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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