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可以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具体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机关,户籍地县级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即可。
4、监护人证明材料
5、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
说明:一般工作和居住人员,只需要前3种材料即可。
《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只需要去照相馆照一个回执就可以了。具体步骤:去照相馆照回执,告诉老板你是做什么用的(他就会告诉你怎么照)。一般照相当天就可以拿到相片,老板会给你一张回执单,带着回执单去即可。
费用
1、工本费:
1)非本市户籍居民有效期满换领身份证每证收取20元;
2)非本市户籍居民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取40元。
说明:工本费是现场给的。
2、《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费
这个是在照相馆照相所收的费用,20-30元
3、快递费:
新身份证是快递到本人手里,到付邮费,具体应以签收的快递费用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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