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结束了。从审理过程到结果来说没有什么区别,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去审判处理的,不会因为是起诉方就有什么特权的。双方都可以举证并主张自己的权益和观点。只是在心理层面上,有细微的不同,起诉方可能是显得更主动,更想脱离婚姻,而被起诉方处于被动,当然很多人想离婚也会等着被起诉。法律赋予公民有起诉的权利,包括离婚诉讼,即男、女任何一方均有权力起诉离婚。诉讼的权利与具体的诉求是分开的权利,并无根本关联,不存在谁先起诉谁吃亏的情况。首先,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或者是否已经构成法定离婚的事由。其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负有提供证据的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则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判决权利归属的主要依据是看是否有能够证明主张方观点的合法证据。起诉离婚对孩子这一方有什么影响是不确定的,主要取决于离婚孩子的心理变化、对孩子的关怀、双方是否承担抚养责任等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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