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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医保报销比例
2024-12-10 16:07:23 责编:小OO
文档

职工医保普通结核病特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季,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2%,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1%;居民医保普通结核病特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50元/季,报销比例70%。取消原肺结核慢病病种,原享受肺结核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并入普通结核病病种继续享受门诊待遇。耐多药结核病实行特病门诊管理,将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除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等限耐多药结核患者使用药品以外的治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单位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二、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三、国家对以下几类人群实施减免:1、新发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无论痰涂片为阳性或阴性均可免费治疗; 2、复治菌阳肺结核患者,即曾经患过结核病再复发,且痰涂片检查为阳性的具有传染性的患者; 3、结核性胸膜炎患者,主要针对学生。
城镇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乡居民
2016年1月12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下是各地城乡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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