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海市临牌和外省市临牌的限行是一样的,限行时间是每日7-10点,15-20点不能上高架,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具体限行高架如下:
(1)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2)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3)逸仙高架路(全线);
(4)沪闵高架路(全线);
(5)中环路(全线);
(6)华夏高架路(全线);
(7)罗山高架路(全线);
(8)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9)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10)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11)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12)北翟路地道;
(13)南浦大桥;
(14)卢浦大桥;
(15)延安东路隧道;
(16)北横通道西段主线(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临时号牌是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针对的是未正式落户的车辆。
临时号牌可以分为以下4种:
1.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天蓝色底纹、黑色字体、黑色边框)
2.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棕黄色底纹、黑色字体、黑色边框)
3.试验用临时号牌
4.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市机关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通行、禁止通行、疏导等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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