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跨省调档案需要本人去吗
2024-12-10 16:10:16 责编:小OO
文档

不需要本人去。
跨省调档案一般不需要本人去。当事人可以招人代办,招人代办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委托事宜)、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办理。
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
1、由有关单位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2、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即可。
根据档案转出去向不同,还需提供转往本市其他工作单位就业的,若用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则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调档函,若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则需提供其他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跨地区转移人事档案的,需提供转入地市级以上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的调档函或人事行政部门开具的调令。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