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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2024-12-10 16:08:25 责编:小OO
文档

拿同意调出函,经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毕后通知办理人领取调令、户口准迁证。
一、人才引进落户天津,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住址必须和户口本一致,不能有一字之差);
2、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必须有);
3、《毕业证》原件;
4、《学位证》原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在学信网注册账号;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若被本市事业单位聘用的需提供《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8、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房屋地址已在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凭证,落户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始档案复印件、结婚证等)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按照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报备制管理要求,无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
二、办理过程
1、办理人在本单位领取调档函。
2、办理人持借档函去存档案机构(当地人才中心)借调档案,并开具同意调出函,需要确定档案中有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
3、办理人向本单位提供个人档案、同意调出函,个人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
4、办理人向本单位提供盖章完毕的相关登记表格、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协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天津社保缴费证明。
5、本单位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毕后通知办理人领取调令、户口准迁证。
6、办理人携户口准迁证回户籍所在派出所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携调令回档案所在地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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