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1、兵役,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中服现役,在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有关规程。兵役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对于保障现役兵员的更替和后备兵员的储备,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建立战时兵员动员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2、军训是国家的法律要求,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军训是为了每个学生的体能训练,增强身体素质,锻炼自身的坚强毅力。团体的训练还会增强我们的集体荣誉感,团队协作的能力。军事训练会培养我们自身的一个生活习惯,养成好的生活秩序。
大学新生军训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因为现在大部分的孩子缺少各个方面的锻炼。军训就是帮助他们锻炼的机会。而且通过军训还可以提高同学们的爱国意识和国防意识,也可以使同学们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三条 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七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第四十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