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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2024-12-10 16:12:33 责编:小OO
文档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酒类广告出现饮酒的动作,但广告仅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发布,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但广告仅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发布,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但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时当事人登记设立不满3个月,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4.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供应商、经销商在本企业网站和经营场所均未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市场主体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但立案调查前已申请设立登记并通过审核的;
6.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代表机构未依照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但在下年度3月1日前完成补报,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依法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8.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四款,网络交易经营者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9.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第六条,经营者未履行作出的优惠承诺,属于首次被发现,且当场改正的;
10.违反《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计量校准机构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从事计量器具校准服务,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11.违反《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计量校准机构超出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合格范围开展校准,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12.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但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恢复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效力的。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或废止,《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中第1、2、29、30项不再适用,第3项中“《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改为“《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4项中“《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改为“《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中第2、3项不再适用。
法律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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