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实施了禁止摩托车行驶的规定,并为此举行了听证会。实际上,这一是前期限摩措施的延续。早在10多年前,广州就开始摩托车的行驶,每台摩托车需额外缴纳高额的上牌费用,超过一万元。自1998年起,中心城区停止为新摩托车办理上牌手续。前年,花都、番禺两区也停止了上牌服务,而增城、从化两区则实施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每人只能持有一个摩托车牌照。
在提出全面禁摩时,列举了摩托车的“七宗罪”:噪音污染、空气污染、交通安全隐患、飞车抢夺案件频发、非法营运、严重违章行为频繁、以及影响城市形象。这些原因共同促成了广州市决定全面禁止摩托车在市区行驶。
尽管禁摩给部分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但也提供了替代方案,如发展公共交通系统,鼓励市民使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此外,还加强了对电动车和自行车的推广,以进一步减少摩托车的使用。这些措施旨在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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