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情况由是否先刑后民由最终审查决定。作为审判机关具有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中止民商事纠纷的审理,以等待刑事判决的结果,或将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全案移送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处理的权力。因此无论以上何种情形下的“先刑后民”,都具有最终审查决定是否适用“先刑后民”的方法处理民商事案件的权力。
“先刑后民”作为我国经济审判中的一个原则,已被大多数法律工作者所承认,但在我国现行的法条及司法解释中,却很难找到十分具体的规定。当人们穷尽检索而找不到明确答案之后,又大都以为“先刑后民”只是人们在审判工作中的习惯做法,作为一种原则,实质上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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