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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精神病人
2024-12-02 02:11:1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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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针对精神病患者制定了多项优惠,旨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其中,精神病人可以享受残疾人待遇,个人营业或家人经商可免税,家庭属于贫困户的还可以享受低保,特困家庭的民政部门会提供困难补助。除此之外,国家还规定精神病人可以免费服用传统和常规的抗精神类西药,但需办理“残疾证”。

针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和医疗救助,城市低保条件下的患者可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享受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以申请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于需要入院治疗的严重精神病患者,可以按城市医疗救助,一年内获得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农村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同样会被纳入农村低保,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农村精神病患者可以每年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至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

为了减轻精神病患者的就医负担,国家还为他们提供了多项优惠。2008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的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可以继续享受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对于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精神病人,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具体事宜可以咨询所在乡镇的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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