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标的作为合约法律关系的客体,为各方合同主体所共同关注,也是其权益与责任所指向的核心对象。
标的乃合约成立之基础要件,无此则无法达成有效合同,使标的明确具体化,以便于清晰地界定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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