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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工作汇报(2)
2024-12-02 01:49:25 责编:小OO
文档

二是由于编制和人员,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县区环保局的工作任务量增加。同时,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一些复杂项目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并按时完成整改。
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汇报【2】
根据呼和浩特市转发自治区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审批事项的实际工作和财政部的制度要求,对照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梳理每个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在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方面,涉及的审批事项是从事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按照的要求,此项审批自文件规定之日起已开始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1、根据财政部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80号令),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办事手续,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激发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释放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同时,建立了与“宽进严管”相配套的后续监管机制,确保“宽进”后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强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外,新《管理办法》还有利于构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新模式,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监管四位一体的行业监管新模式。
2、根据财政部《关于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财会办2016第16号)要求,自2016年5月16日起正式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申请、年度备案、信息变更、换证等全部使用新系统。
在改进优化服务方面,自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与原《办法》相比,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有了显著改进: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资格申请要求。2014年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明确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条件相应进行了调整,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删除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两项准入条件,并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提交的六项材料简化为四项。此外,为方便申请人开展业务,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向其审批机关办理备案即可,其新设分支机构无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二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8月7日,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令第654号),规定企业应当自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求审批机关在批准代理记账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要求,新《管理办法》加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强化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大了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对于无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违规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四是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行业自律是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补充。为更好地提升行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五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从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服务规范”,并于2016年12月20日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家组织的现场验收,实现了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里程碑式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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