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货车超限判定标准如下:
1. 三轴货车:
车货总量不得超过25吨;
若超过25吨,则视为超载运输。
2. 四轴货车:
车货总量不得超过31吨;
若超过31吨,则视为超载运输。
3. 二轴货车:
车货总量不得超过18吨;
若超过18吨,则视为超载运输。
4. 五轴货车:
车货总量不得超过43吨;
若超过43吨,则视为超载运输。
5. 六轴及以上货车:
车货总量不得超过49吨;
若超过49吨,则视为超载运输。
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车货总量不得超过46吨;
若超过46吨,则视为超载运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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