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抚养义务至子女年满18岁止;
若子女16岁至18岁期间,其劳动所得足以支撑日常开销且能保持地区一般生活水准者,父母亦无需承担抚养费用。
在一些特殊情形中,即使子女已成年,父母若具备经济能力,仍需继续提供扶养费用,其停止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具体体现为三类情况:
1. 成年子女失去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 成年子女仍在学校接受教育;
3. 成年子女确实缺乏生活能力与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