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持有效证件至申请旁听。
但未经许可者,如证人、鉴定人员及具备专门知识的人,未成年人及拒绝安检者均不可旁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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