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3日起,全市将对1978年以来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登记工作。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证》、《居民身份证》和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镇民政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
登记范围包括:1978年至1998年冬季退役转业志愿兵;1999年至2014年冬季退役且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1999年至2014年冬季退役且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初级士官;1978年至2014年冬季退役且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
各单位需认真组织退役士兵填报情况登记表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采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随后,将情况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版)以及信息填报人身份证、退伍证(或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印章的本人档案中的士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逐级报送至各牵头主管部门。
登记工作将在5月20日前完成,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都能顺利登记,建议在登记前先了解清楚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免遗漏或错误。若有任何疑问,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咨询。
登记工作不仅有助于更好地了解退役士兵的情况,也为制定相关提供了重要依据,确保退役士兵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和关怀。
请各位退役士兵务必按时完成登记工作,以免影响后续的安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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