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况如下所示:
1.出租方未按期提供租赁物品,经承租方催促且合理时间过后仍未交付者,承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2.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物品与约定不符,无法满足承租方需求者,承租方同样有权解除协议。
3.租赁物品存在严重问题,对承租方安全构成威胁时,承租方拥有解约权。
4.承租方随意使用租赁物品或违反租用条款造成损失者,出租方可解除协议。
5.未经出租方允许擅自转租者,出租方可解除协议。
6.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拖欠或延迟支付租金者,出租方可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补缴;
若逾期未付,出租方可解除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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