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后创立企业产生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可由双方均等分配。
在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原则上应采取平等分割的方式处理,故若夫妻对此达成共识,便可以实现对创业财产的平均分割。
然必须明确,如这部分创业财产并非夫妻共有而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就无法进行分割,其所有权仍将归属于原来的持有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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