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妥善处置:
首先,购房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定金无法退还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是在签订认购书之后又反悔,这种情况下定金通常不可退;
二是由于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房贷,导致购房计划无法继续,此时同样无法收回定金。
其次,若出现可退还购房定金的特殊情况,一是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质,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
二是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将已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
三是在合同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家对房屋信息描述不清,合同关键条款无法明确,或者卖家擅自更改认购书中有关房屋面积、价格等重要内容;
四是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仍无法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例如因第三方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房项目无法正常施工或按原定计划建设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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