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征地补偿的主体是谁?
2024-12-01 11:45:15 责编:小OO
文档

补偿的对象为土地所有权人,具体如下:
(1)统一安置时,土地征收补偿归属集体经济组织;
若不进行统一安置,而是给予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此时,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可定为被征地农民;
若选择平均分配,则分配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实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应为该组织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且仍为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4)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其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其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该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