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衔接问题的通知》,若劳动者所得经济补偿金总额未超出本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则无需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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