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未婚证明的步骤如下:
1.当事人去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2.出示户口本及户籍证明、个人身份证,如果是离婚者要带离婚证或指令,丧偶的则需递交机关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3.经过民政局认真审核后,便可领取未婚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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