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支付定金后,双方在合同内容谈判中无法达成共识,致使合同未能签订,此情况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可退还。
2. 如一方无理拒绝在约定时间内协商或擅自更改认购书条款,导致买卖合同未缔结,此时将执行定金罚则,定金不得退还;
3. 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及调整等原因导致一方有合理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可退还。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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