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提交申购登记申请;
(2)领取并填写审批表后完成收入及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3)区房管局审阅后上报市房管局复查并颁发相关证明;
(4)公示期长达15天;
(5)按照批次批准购房申请;
(6)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立选房次序;
(7)办理选房及购房手续。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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