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以下法定情况之一被认为属于工伤范畴:
首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地内,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了事故的损害。
其次,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在工作场所中,从事与其职业活动相关联的准备性或收尾性的工作时,因为事故而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
再次,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地内,由于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遭受到暴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伤害。
此外,如果劳动者患有职业病,也应被视为工伤。
再者,当劳动者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或者因为事故而失去了踪迹,这也应被视为工伤。
最后,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那么这也应被视为工伤。
除此之外,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行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