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状况具体分析并执行相应对策:
若延期交货乃因素所致,购房者应予以合理宽限时间,以确保顺利接收房产。
反之,若非常态因素引起的迟延,市民有权采取必要维权行动。
2. 加强与相关开发商的深入沟通及谈判:
透过探讨解决方法,共同寻找最佳路径。
3. 向消费者协会申诉并反馈意见:
该组织将发挥监督职能,推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
4. 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问题和提供重要资讯:
该部门有义务为民谋福利,维护市场秩序且保障公众利益。
5. 向法律仲裁庭提起诉讼:
若上述途径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人民作为唯一合法的诉求渠道值得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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