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国家边境管理秩序,对象只限于与他国交界处的界碑、界桩。
这些标志物涉及两国领土范围,不可随意移动或破坏,否则可能引发领土争端,带来政治损失。
客观要件:
本罪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的行为。
破坏行为包括捣毁、盗窃、拆除、损坏、掩埋、移动位置等,无论何种方式,只要导致界碑、界桩失去原有功能即可视为破坏。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可由任何国籍人士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界碑、界桩仍故意破坏。
犯罪动机各异,但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参考。
过失破坏者,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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