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者可获得假释,然而需先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满足相关假释条件方可进行。
以下为假释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已服满有期徒刑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2、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期达13年以上;
3、恪守监规,积极改造;
4、确有悔过之意;
5、无再犯罪风险。
对于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者,不得假释。
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管;
2、按规定汇报个人活动;
3、遵守会客规定;
4、离所居住地或迁居,须经监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
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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