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 诊断医生开具的审核表,需由医院加盖公章。 - 病例证明,由住院期间的主治医生提供。 - 住院费用,完整无缺。 -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详细列出所有费用项目。 - 出院小结,由出院时医院的住院处提供。 - 诊断证明,由住院期间的主治医生出具。 - 出院证明,证明患者已顺利完成住院治疗。
2. 报销地点: - 患者需携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住院费用,前往医院一楼的新农合窗口,进行现场审核和报销,并领取报销款项。 - 如果医院未设报销窗口,患者出院后应将住院、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提交给所在乡镇的合管所。经审核通过后,合管所将统一提交至市农保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3.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 - 第二十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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