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类别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门诊报销比例:
1. 在村卫生室、卫生所就诊的报销比例为60%;
2. 在镇卫生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为40%;
3. 在二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为30%;
4. 在三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为20%;
5.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5000元/年。
住院报销比例:
1. 辅助检查项目如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等限额报销200元;
2. 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部分按1000元报销;
3.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 各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镇卫生院60%; 二级医院40%; 三级医院30%。
大病报销比例:
1.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3.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力争达到70%。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药物报销、检查费用报销、床位费报销等。例如,甲类药物基本可报销,部分乙类药物也可报销,而丙类药物不可报销。住院报销中,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也在报销范围内。但以下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
- 自购药品费;
- 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 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等;
- 非基本医疗费用,如特需门诊、专家门诊等;
- 因打架斗殴、酗酒等引发的医药费用;
- 流产;
- 整容、矫形等非必要诊疗项目;
- 器官移植等费用;
- 未经批准的医疗服务和检查治疗项目;
- 挂名不住院姿高吵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产生的费用;
- 已获得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补偿的;
- 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排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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