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
-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
-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 科学发现
- 工业品外观设计
- 商标、服务商标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 制止不正当竞争
- 在工业、科学、文学及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2.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成员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最低要求,涵盖以下七个方面:
- 版权及其邻接权
- 商标权
- 地理标志权
- 工业品外观设计
- 专利权
- 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 未经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3. 知识产权通常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类,其中工业产权包括:
- 专利权
- 商标权
- 反不正当竞争权
4.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
- 发明专利权
- 实用新型
- 工业品式样
- 商标
- 服务商标
- 商店名称
- 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
- 制止不正当的竞争
5. 版权(著作权)的内容包括:
- 作者权与著作邻接权
- 发表权
- 署名权
- 修改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
-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6.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征:
- 专有性:在一定时间内的独占排他权
- 地域性:受保护的范围限于特定国家或地区
- 时间:超过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进入公共领域
7. 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
- 国家相关法律的确认
- 履行一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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