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庭前准备主要包括对仲裁规则和通知书的研究、仲裁员的按时选定、以及异议的提出。在民商事诉讼案件处理中,应确保合法合规,同时,当事人如能通过调解达成一致,也可以选择调解解决。
一、研究仲裁规则和通知书
当事人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选择的仲裁机构,并按照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会发送仲裁规则、受理通知书及仲裁通知书。当事人应认真研究这些文件,并依规定行使仲裁权利。
二、选定仲裁员
仲裁与诉讼的一大区别是当事人可选择信赖的仲裁员。选择仲裁员时,应注意在规定期限内行使选择权,仔细查看仲裁员名册信息,并根据程序确定的仲裁庭人数行使选择权。
三、提出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有异议的,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提出异议时,应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庭前实体方面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交证据、提出答辩或反请求。
四、提交证据
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证据应分类、编页码,制作证据目录,并对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五、提出答辩或反请求
被申请人应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自己的观点。如有不同请求,被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仲裁反请求。
总之,民商事庭前准备是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依法行使权利,确保案件的合法合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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