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氧储罐作为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至关重要。在采购时,必须选择有相应设计和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并确保产品附有质量证明书和监检证书。
使用前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获取使用证,否则不得使用。储罐和氧气管道需配备安全泄放装置,其排放能力需大于或等于安全泄放量,以确保不超压。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等需定期校验,专用氧气压力表不可替代普通压力表,安全阀需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灵敏可靠。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获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才能从事充装活动。氧气管道的设计和安装需遵循《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的要求。在役压力容器需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定期检验。对于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压力容器,应在最近一次大修中治理升级,评定为五级的压力容器应报废处理,不可继续使用。停用2年及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前,需进行检验确认合格。
液氧储罐应设置超压、超液位报警装置,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不超压、超温运行。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修理或紧固工作。液氧储罐需进行防雷接地,避免雷击引发爆炸。投入使用前,需进行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除锈脱脂吹扫,并在内壁涂上不燃防锈涂料。
液氧储罐不可满罐,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几何容积的95%。同时,严禁使用压力超过设计压力的液氧储罐。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