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是购房者关注的重点。首先,关于一房多卖的情况,由于回迁房无法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有“一房数卖”的可能性。即便合同有效,只有在完成交付或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因此,购买时应特别注意,避免陷入多重买卖的风险。
其次,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是必要的。回迁房的房产证取得具有不确定性,若卖方不幸去世,房屋可能作为遗产分割。因此,协议中应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表明他们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并放弃继承权利。通常,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此外,合同中必须明确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出卖人尚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必须约定过户时间。虽然无法保证具体日期,但应写明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多少天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若签订合同时即为现房,可以约定首付缴纳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最后,购房者应预留尾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在诸多风险,因此违约责任的规制非常重要。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购房时预留大额尾款,卖方违约所得可能低于尾款金额,那么买方违约的机会将大大降低。
综上所述,购买回迁房时,购房者应注意合同细节,确保权益得到保障。通过签订详细明确的合同,购房者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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