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名字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首先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进行申请。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提出申请。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直接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公民,如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其他羁押人员,不允许更改姓名。此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更改姓名时,除了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外,有时还需要进行公证,公证费用为200元。
更改名字的具体步骤如下:
1. 编写更名申请。申请书中应包含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以及更改理由,如重名问题。2. 获得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需到学校开具证明,证明自己是该校学生。3.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更名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上加盖户籍专用章,由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4. 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如果年满16岁,且需要公证,还需进行公证步骤。最后,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所需资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两张1寸照片及14元工本费。
需要提醒的是,新户口本上会有一个“曾用名”一栏,记载你曾经使用过的名字,这是为了方便存档和管理。因此,即使更改了名字,也不会影响以后的生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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