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总经理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时,首先需要区分其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如果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则由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职务行为,则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明确,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是有区别的。无限责任意味着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需以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即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而无限连带责任则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除了企业外,还需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连带责任对债权人有利,但对债务人而言则是一种加重责任。《民法通则》规定,连带责任的承担需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之债务是以按份责任为基本清偿原则的。
约定连带责任是指依据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而法定连带责任则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连带责任。由于债务人约定加重自身责任的情况较少,故连带责任的承担大多来自法律规定。
法定连带责任通常是因为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例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由于双方主观上都有过错,《民法通则》第66条第二款规定了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约定连带责任的承担不一定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仅以事先约定为准。例如,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就主合同提供担保,即使保证人主观上并无过错,也需基于保证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公司法人,你有权对总经理进行解聘,并可行使追偿权。一旦总经理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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