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工厂里,第一车间的人数占总人数的四分之一。而第二和第三车间的人数加起来则占总人数的四分之三。由此可以得出,除去第一车间的人数,第二和第三车间的人数和占总人数的三分之四。进一步分析得知,第二车间占第二和第三车间人数和的三十七分之三。因此,第二车间的人数占总人数的九二十八分之九。由此,第一车间和第二车间的人数和占总人数的四二十八分之四。因此,三个车间的总人数可以计算为三百二十除以四二十八分之四,等于五百六十人。
为了更清晰地解释这个数学问题,我们可以将工厂的员工分为几个部分。假设工厂共有560人。根据题目,第一车间的人数占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即140人。那么剩下的420人就是第二车间和第三车间的人数总和。
我们知道第二和第三车间的人数总和占总人数的四分之三,即420人。而第二车间占这420人的三十七分之三,那么第二车间的人数就是420乘以三十七分之三,结果是180人。这样,第一车间和第二车间的人数总和就是140加上180,等于320人。
我们知道第一车间和第二车间的人数和占总人数的四分之七,即320人。所以,三个车间的总人数就是320除以四分之七,计算结果为5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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