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补偿事宜,包括了损害赔偿、经济补偿以及困境救助等三大范畴。
当事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对方索取适当的经济补偿。
例如,因配偶重大过错导致的离婚案,当事人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当离婚致使其中一方陷入经济困境,便可申请困境救助;
若婚姻关系中一方承担过多责任与义务,亦可依法争取经济补偿。
需强调的是,离婚补偿并非仅针对女性,男女均有同等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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