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协同协作机制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 “一函两书”的定义与适用范围:“一函”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这一机制适用于监督用人单位在涉及职工利益的多个方面,如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劳动报酬的分配与支付、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的执行等。
2. 工作流程与监督方式:工会及相关单位通过发出“一函两书”来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当发现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时,首先会给予口头提示或沟通协商,必要时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或拒不改正,工会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提出改正意见。如果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工会则会向相关执法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同时可抄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3. 检察机关与工会的协同协作:检察机关与工会在这一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协同作用。检察机关可就发现或掌握的劳动用工违法线索与工会及时会商,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在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支持工会代表劳动者提出的权益维护诉求。这种协同协作确保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并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
4. 促进依法行政与劳动者权益保护:通过“一函两书”制度,工会能够更有效地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的介入也增强了这一制度的法律效力和威慑力,使得用人单位更加重视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一机制有助于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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