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P大师赛积分规则如下:
冠军获得100积分,
亚军获得70积分,
1/4决赛选手获得45积分,
1/8决赛选手获得25或20积分,
第二轮选手获得7积分,
首轮选手获得1积分。
大满贯赛事积分标准如下:
冠军获得200积分,
亚军获得140积分,
半决赛选手获得90积分,
1/4决赛选手获得50积分,
第四轮选手获得30积分,
第三轮选手获得15积分,
第二轮选手获得7积分,
首轮选手获得1积分。
黄金巡回赛(如迪拜、多哈、鹿特丹、巴塞罗那、日本)积分如下:
冠军获得50积分,
亚军获得35积分,
半决赛选手获得22积分,
四分之一决赛选手获得12积分,
第三轮选手获得5积分,
第二轮选手获得3积分,
首轮选手获得1积分。
国际巡回赛第一类(如Pilot Pen Tennis)积分标准为:
冠军获得40积分,
亚军获得28积分,
半决赛选手获得18积分,
四分之一决赛选手获得10积分,
第三轮选手获得4积分,
第二轮选手获得2积分,
首轮选手获得1积分。
国际巡回赛第二类(如中网、泰网、悉尼、阿德莱德)积分如下:
冠军获得35积分,
亚军获得24积分,
半决赛选手获得15积分,
四分之一决赛选手获得8积分,
第二轮选手获得3积分,
首轮选手获得1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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