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意义上,刑事案件结案后两年内,若申诉人提出相关诉求,人民应予以受理。
然而,若超过此期限且需符合特定条件,方将予准许。
法定条件如下:
有理由怀疑原审被告可能无罪;
此类案件复杂或重要;
原审被告在期内向递交了申诉申请而前次被驳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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