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若出现决算纷争,可运用以下途径求解:
首先,当事方可自行协商谈判达成和解;
其次,若双方对工程计价存在共识,将以约定为基准;
若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质量或数量提升产生争议,可参照合同签订地的计价标准进行核算;
再者,若未能达成一致,可向各自主管部门或国家仲裁机构申诉寻求介入;
最后,亦可诉诸法律,请求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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